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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

来自:发展规划与科学建设处 时间:2019-01-02 浏览:33字体大小:

 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政策举措,让高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促进内涵式发展。

  扩大高校内设机构设置管理自主权。高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党政管理机构以及教学、科研、教辅等内设机构设置方案,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如青岛大学按照学科专业分类设置学院,原则上一级学科不跨学院设置,自主设置34个实体学院,29个直属研究院;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提高二级学院管理专业化水平。启动省属高校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改革试点,机构编制部门不再核定二级学院领导职数,由试点高校根据办学规模、教职工数等,按有关规定研究提出二级学院领导人员配置数量。二级学院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可暂参照相应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级别进行管理。

  优化完善高校选人用人环境。高校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招聘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没有岗位空缺的,可突破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依规设置特设岗位,按相关程序办理人事关系,确定岗位薪资。高校可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确定内设机构人员配备,自主开展教师职称评审。目前全省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全部实现“三个到位”,即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到位、人员编制和岗位核定方案到位、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到位。青岛科技大学实施学科团队首席科学家制度,赋予学科团队经费使用、人才引进、岗位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自主按需引进团队成员,每年给每个团队单列2-3个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山东师范大学破除教师职务终身制,推行岗位聘任制,实现岗责融合、能上能下。山东协和学院建立“一德四能”考核评价体系,综合考察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专业发展能力、社会服务能力。青岛大学实行学术“代表性成果”第三方评价,规定申报副教授、教授岗位的教师,需提交6件代表作参加省外知名高校同行专家评价。济南大学建立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绿色通道,试行终身教授制、延聘返聘制。

  加快推进高校学分制改革。2017年底,全省实施学分制改革高校45所,占到全省高校的三成以上。推行改革的高校普遍完善了学生、收费、人事、后勤等配套管理制度。山东建筑大学制定以学生选课制为核心的转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课程重修等学分制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学习进程和任课教师的机制,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计划到2020年,全省将实现全部本科高校和部分高职(高专)院校实行学分制,基本实施学分制收费政策。

  推动健全高校法律顾问制度。高校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法律事务和依法治校工作,聘任专任法律顾问,建立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规定高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必须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应当听取而未听取的或者法律顾问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学校讨论,保证法律顾问在学校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维权中发挥积极作用。目前,全省144所高校全部配备法律顾问,总人数达到251名,其中72所高校设立了法治工作专门机构,配备专人负责法律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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