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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度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自:人事处 时间:2017-07-04 浏览:0字体大小: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享

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188号)(见附件1)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我校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范围

(一)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从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应注重推荐那些长期勤奋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人才。

(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三)已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与省政府特殊津贴选拔。离退休人员不参与选拔。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程序选拔。

  二、选拔条件

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创新创业精神强,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具体条件参见《关于开展

2017年度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

  三、选拔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选拔推荐程序

  1.在严格坚持选拔标准条件的基础上,我校拟推荐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才1-2名,高技能人才5名,外国专家1名。

  2.为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将组织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选,并根据评选结果和申报控制数,提出推荐人选名单,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有关材料。

  (二)材料要求

  1.综合报告2份(以学校名义撰写)。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投票表、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一份。

  2.《专家情况登记表》3份(见附件2),按附表说明打印,用胶固定装订成册。

3.《2017年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3),其中“专业水平情况”要求涵盖近5年来主要业绩贡献、在专业领域上的创新点、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文字简练,各栏目字数不超过150字。  

4.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申报对象高级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证书、获奖成果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利税证明材料等等)按顺序装订成册(2份)。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综合报告、《专家情况登记表》和《2017年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须提供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szzc514@126.com)。

  上述材料请于2017年7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514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638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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