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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张中华: 完善办学体制机制 推进高校治理能力建设

来自:站点 时间:2014-11-03 浏览:138字体大小:

          完善高校办学体制机制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建立现代大学管理制度之需。当前高校办学体制机制中存在着政府越位、高校失位和社会缺位的现象。应当围绕高校办学这一中心,将其分开,政府适度、高校专注、社会参与,建立政府、高校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推进中国特色高校治理能力的建设。

    近年来,我国高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伴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高等教育的体制改革而不断深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高等教育改革的攻坚方向和重点举措。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高等教育从管理向治理转变的大背景下,推进中国特色高校治理能力建设恰逢其时。

一、完善高校办学体制机制的现实需要

中国特色高校治理能力,应当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学校和社会等多元利益主体在高校自主办学过程中协调与互动的体现。积极推动高校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政府、高校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对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完善高校办学体制机制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之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正是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服务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规模正在逐步扩大,经济发展的客观形势对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校办学体制机制,理顺政府、高校、社会之间的关系,能够有效地提升高校办学效能,使高校更为全面地服务于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种类型的人才。

完善高校办学体制机制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之需。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高等教育改革也深度融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潮之中,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正朝着纵深推进。高等学校近30年的发展,均是在国家和社会宏观变革的直接或间接作用下,由高校体制机制的改革而得以实现的。按照《决定》关于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新要求,高等学校办学体制和机制的改革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相互适应、相互配合、协同攻关,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两个百年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贡献。

完善高校办学体制机制是建立现代大学管理制度之需。当前学界正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路径。现代大学制度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要在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合理处理大学内外部各种权力关系,构建起能够促进大学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其中涉及规范和理顺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的关系,涉及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改革等。而大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又居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地位,政府与高校之间的管办分离、社会评估教育机制的建立、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都应当是高校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二、完善高校办学体制机制的现实障碍

综观当前高校办学体制机制的运行现状,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在于政府、学校和社会三者的职能定位与实际效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三者在高校办学过程中未能实现有效的协调与互动,存在着政府越位、高校失位、社会缺位的现象,高校的办学效能尚未实现最大化。

政府越位:政府管理职能与履职效果之间的矛盾。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是政府教育部门的职责所在,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简政放权、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是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目标。但从现实来看,政府管理职能与履职效果却事与愿违。一是政府管理职能不清。政府对高等教育领域该管什么还不明确,政府与高校管理边界存在模糊地带,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还没有弄清楚,常常出现职能越位的现象。政府对学校的教学事务、专业设置、学科建设之类问题,插手太多,束缚了高校办学的手脚。对一些本该由它管的问题,如规划高等教育发展的目标、规模、比例、经费资助、信息提供等问题,却又管得不够,致使许多高校常常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经费的缺乏,而制约了其发展。二是政府管理方式僵硬。政府在对高等教育怎样管的方面,手段单一,方法滞后,缺乏灵活。目前,政府对高校的管理以行政手段居多,尤以行政审批为主,审批环节繁复,效率低下。同时在具体的管理方法上,过于僵硬,缺乏分类管理,没有针对各类高校的特色。简言之,现在的问题是政府该管的没管好,不该管的却又管得太多,能管的却管得过僵,因而政府如何厘清管理职能和转变管理方式,学会适度的,是当务之急。

高校缺位:自主办学的主观意愿与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程度的日益加深,原本按照计划经济体制进行管理的高校日益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其要求政府放权、获得更大自主权的呼声也日渐强烈,尤其近年学界对于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研究日益丰富和深入,促进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效落实已成为目前高等教育界的普遍共识。但就客观实际来看,高校在真正获得并有效行使办学自主权方面存在着重要的不足。一是法制不全。当前我国无论是教育法律规范体系建设还是教育法制文化建设都显薄弱,在教育法制实践中呈现出多层面、多类型的缺陷或缺失,难以给予高校办学自主权以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二是能力欠缺。由于传统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模式来建构与运行所造成的过度行政化、官僚化的积弊使得高校长期处于办学自主权缺失的状态,自主办学能力相对不足,在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自我监督等方面较为欠缺。目前,高校内部存在的权力分界不明、资源分配不均、工作效率低下、监督制衡失位和校园生态金钱化、官场化等现象,正是其缺乏有效行使办学自主权能力的突出表现。

社会失位:对高校办学参与程度与期待程度之间的矛盾。就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管理实施的情况来看,对高校办学水平的监督、评价权力也是掌握在政府的手中,社会力量对高校办学的直接参与程度较低,但社会力量又以舆论等其他渠道对高校的办学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一方面,社会力量对高校办学的直接参与程度非常低,社会资金、社会机构等很少能参与高校办学,性质独立、具有公信力、能承担对高校办学能力和水平评价责任的社会组织更是几乎为零,没有发挥专业协会、鉴定机构对高校办学的监督评估作用,社会力量基本无法直接参与到高校的管理、监督和评价体系之中;另一方面,社会力量通过各种渠道,尤其是舆论等渠道又对高校的办学产生着巨大的影响,有时甚至左右着高校的管理决策与发展方向。近年来,社会舆论更是热衷于关注、抨击高校的各种负面新闻,多次出现以某一热点事件形成舆情倒逼高校改革的现象。但社会舆论对高校的关注与要求中又往往包含了诸多原本属于目前高校所能承担的职责之外的内容,因滞后的高教管理体制和传统的社会历史文化而引发的情绪和压力相对集中在了高校身上。

三、完善高校办学体制机制的对策思考

针对当前高校办学体制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真正建立起政府、高校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就应当围绕高校办学这一中心,将其分开来,由政府、高校、社会根据各自的职能和专长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政府适度、高校专注、社会参与,建立三点相互关联、良性互动的三角形关系,从而实现高校办学效能的最大化,推进中国特色高校治理能力的建设。

1.政府适度

当前政府最重要的事,应当是弄清楚对高等教育究竟应该管什么、怎样管。管什么即弄清楚政府对高等教育到底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这主要涉及对政府的角色定位、职能范围的明晰及与高校管理边界的界定。应该明确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是把握方向,而不是事必躬亲;是提供服务,而不是行政命令;是创造环境,而不是干预办学。怎样管即采取怎样的手段去进行管理。创建现代大学制度环境,必须改变以往单一的行政管理手段,补充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丰富其管理方式。

厘清管理职能,实现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政府应扮演好引导者、支持者、监管者、执法者的角色,不过度干预高校内部的办学事务,致力于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提供发展环境。引导者,即在意识形态层面引领各高校,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完善思想政治教育;支持者,即为高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充分的政策、信息、经费等资源供给;监督者,即监督和管理高校的整体建设和运行;执法者,即为高校的稳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维护校园安全,剔除不稳定因素。

转变管理方式,实现由刚性管理向弹性管理转变。改革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手段,改变过去政府对高校主要采取的单方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行政指示、行政审批、行政计划等管理手段,转而采取税收、价格、财政资助、信贷、利率等多种经济手段以及规范性的法律手段来对高校进行综合性管理。具体来说,要进一步精简政府对高校的行政审批,凡是高校自身能够解决的或者市场能够调节的,政府可以不设行政审批,如高校的专业设置、教学管理、完成学业的期限、图书资料等事项可以由高校自己解决或者由市场调节。同时,政府应通过制定宏观规划以及相关法律,协调和指导高校的发展,使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平衡相适应并确保高等教育事业在社会中应有的地位,保护高校的权益不受侵害。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注意方式方法,转刚性管理为弹性管理,对不同类型的高校采取不同的方式,避免一刀切,给予高校更多的自主空间,突出其办学特色。

2.高校专注

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真正获得和有效行使,一方面必须依靠政府的真正放权,另一方面也有赖于自身自主办学能力的提升。高校应当专注于办学,集中精力履行好大学的各项职能,大力提升自身治校办学的能力,以适应高校发展建设的客观需要。这一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依法治校的理念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而要真正实现依法治校,就应当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建立起均衡有序的高校内部治理运行机制,并通过具体的实施方略分步实现,不断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机制。

建章立制,构建完备的现代大学法制维度。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获得与实施,应当由法制体系来保障和约束。由政府制定的以《高等教育法》为代表的教育法律体系为高校办学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与之相适应,高校内部也应当建立起保障自身正常运转、有效实施自主办学的制度体系,最为重要的自然是根本大法《大学章程》的制定。高校应当通过制定《大学章程》确立学校运转的基本权利和规则,厘清学校与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明晰自主办学的权利和空间,为真正行使依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法定权利确立坚实的法制保障。同时,高校还应当贯彻《大学章程》的基本精神,建立起较为完备的调整、治理学校内部各种关系的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以正确处理好学校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等各方面的关系。只有真正建立起行之有效、管控有度的法制体系,依法治校的现代大学治理目标才有了得以实现的制度前提和思想保障。

分权制衡,建立科学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高校内部已逐渐形成了党权力、行政力、学术力和民权力等多种权力共存的多元局面,高校内部科学治理的实现,必须建立在权力分散、多元而又能彼此牵制、互相制衡的基础之上。高校应当建立起党权力、行政力、学术力和民权力四权分立制衡的运行机制,破除党权力和行政力主导学校大小事务的局面,加强学术力和民权力在高校内部治理中的作用,并对这四种权力的边界进行划分,明确各自所辖的权利范围和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以党委为领导的党权力管战略、谋全局,以行政领导班子为中心的行政力管战术、精管理,以学术委员会为代表的学术力抓教学、促科研,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为主体的民权力抒民意、保民生,形成四种权力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机制,真正构建起党委领导、行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学校的科学决策与管理。

循序渐进,制定有效可行的综合配套改革方略。在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的同时,高校还应当深入思考与之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和具体措施,改革现行制度的弊端,建立起相应的新的人、事、财管理体制,将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的理念真正落到实处。在高校下一步的工作中,应当重点在院校两级管理体系、人事制度体系、财务管理体系、师资评价体系、科研评价体系和后勤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深度的改革创新,集中精力解决当前阻碍高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升高校自主办学能力和科学治校水平。

3.社会参与

按照西方国家较为成熟的高等教育管理经验,社会力量对高校办学的深度参与,尤其是通过鉴定评价组织对高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监督,是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当前我国高校也应当以此作为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将评学的职能逐步从政府转移到社会,建立起独立、公正且具有公信力的高校办学评价监测机制。

引导激励,壮大具有参与高校办学能力的多种社会力量。要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高校办学的广度和深度,政府应当通过法制保障、政策激励等方式促进社会资金、社会机构等社会资源参与高校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发挥高校理事会、董事会等的实际作用,吸收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高校的发展建设中来,促进高校办学决策力构成的多样化。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相较于国外高校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完全依靠民间自发力量的历史传统,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决定了政府仍需在社会力量参与高校自主办学的初级阶段发挥一定的引导和协助作用,以更好更快地壮大社会参与办学力量。

探索创新,建立具有评价监测高校办学水平的社会评价体系。高校办学水平的科学评价、监测机制体制的建设有赖于政府、高校和社会三方力量的互相配合与通力合作。政府应当要放权,真正将对高校的评估和监督职能剥离出来,让专业的社会组织机构来承担,通过政策支持、资金资助等措施帮助其加强专业能力和公信力建设,并在其发展相对成熟后逐步减小影响力;高校应当从思想上接受、从行动上配合社会专业组织机构的相关评估、监督活动,通过公开、透明的教育教学活动形成高校间的良性竞争氛围;社会应当着力建设和发展专业协会、专业鉴定机构等民间独立的组织机构,承担对高校办学能力和水平的评价、监督功能,并积极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专业威信,保证其评估、监测的质量标准,以公正、客观、独立、权威的专业意见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通过三方的共同努力,逐步形成对高校办学能力水平评价标准的思想共识,建立起客观、科学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行之有效的评价方式方法,从而真正实现由专业社会力量来承担高校办学评价监测功能,形成社会支持、监督高校办学的长效机制。

总体来说,在今后一段时期,深入研究、探索建立政府、高校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将成为能否真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关键所在。而我们一切的体制机制的改革,都要在能否推动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中国特色高校治理能力建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中得到检验。如何进一步完善高校办学体制机制应当成为我们当前推进中国特色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点研究、实践方向,以真正激发高校办学活力、提升高校办学水平,切实回答好我们的教育要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办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办好大学这两个根本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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