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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 核准工作规程》的通知

来自:站点 时间:2014-10-28 浏览:337字体大小:

 

湘教发〔201446

 

各高等学校:

现将《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要求做好学校章程核准有关准备工作。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熊沩;联系电话:073184715490;电子邮箱:hnsjytzcfgc@163.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487


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

(试 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等规定,为做好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明确章程核准的程序与要求,制定本规程。

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市(州)和厅局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企业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适用本规程。

二、设立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以下简称核准委员会),核准委员会主任由省教育厅厅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厅领导等担任,委员由省教育厅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熟悉高等学校章程相关工作的专家组成。核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受理高校章程核准申请,承担组织专家论证、报送协调机构单位初审、组织核准委员会审议、提请厅办公会审定等工作。

三、高校章程核准过程包括专家论证、协调机构初审、核准委员会评议、厅办公会审定四个程序。其中本科以上普通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四、专家论证,由秘书处组织专家研究论证高校提交的章程,提出具体修改建议。

五、建立章程核准工作协调机构,由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建设处、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民办教育处、纪检监察室、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宣传部、维稳办、学位办等处室,作为成员单位,指派相关负责同志参与章程核准初审工作。

六、湖南省属高校章程完成校内起草、审议程序后,以学校文件的形式,正式报送省教育厅,申请核准。章程报送核准应当提交核准申请书(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章程核准稿、起草说明对章程制定过程、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主要内容及说明、特色和制度创新等情况的说明)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校长办公会纪要、学校党委会纪要等章程制定程序的有关证明材料。省直部门、企业和市州所属高等学校申报材料应当包含主管部门的意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章程草案需征得董事会同意。报送材料包括章程核准稿一式30份,其他材料一式3份,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七、高校报送的章程申请核准稿,由秘书处适时组织初审,送章程核准工作协调机构成员处室征求意见;根据情况,可以适当扩大范围。

八、协调机构中有关处室对章程申请核准稿提出的意见,由秘书处汇总后,反馈学校。章程中如存在与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直接抵触的规定,学校应当修改;对章程章节结构、内容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供学校参考。

九、学校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的章程,应在收到初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送呈秘书处,由其提交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核准委员会评议采取通讯评议与会议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初审和通讯评议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核准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形成结论,学校修改后重新申请核准。章程核准委员会召开会议集中评议高校章程的,被评议高校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做出说明、回应提问。

十、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后提出了修改意见的,学校应逐条予以回应并做出说明。修改后的章程应在收到评议修改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呈送秘书处,由其提交厅办公会议审定。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后无修改意见的,由秘书处直接将学校章程提交厅办公会议审定。

十一、厅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由秘书处按照会议意见,对高校章程核准稿进行修改,并通报高校。高校对修改意见无异议的,应当由校长签发确认单;高校对修改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说明,或者暂缓确认。

十二、经高校确认的章程文本,由厅长签发《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予以发布。《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按照高校章程核准通过的时间和工作安排的顺序,依次单独编号。核准书的文书格式、内容、编号和发布范围等,由秘书处统一负责。

十三、省教育厅核准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高等学校应当以学校名义发布章程正式文本,并向本校和社会公开。

十四、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应按照章程制定和核准相关程序办理后,重新公布。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成员名单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湖南省教育厅

201487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成员名单

 

      任:王柯敏  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委教育工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肖国安  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副主任:

申纪云  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

夏智伦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邹文辉  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委员

  员:

    湖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湘潭大学党委书记

赖明勇  长沙理工大学校长

周清明  湖南农业大学党委书记

周先雁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长

廖端芳  湖南中医药大学校长

邹树梁  南华大学党委书记

刘德顺  湖南科技大学校长

彭时代  湖南理工学院党委书记

刘文新  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

田自成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科处处长

陈祥东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邵伏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处长

曾小娟(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机构登记管理处处长

刘洪秋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李纪武  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侯荣建  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处长

左清()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唐利斌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张大伟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处长

彭四龙  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处长

郭荣学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谭知和  省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省教育纪工委副书记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部长

曾力勤  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部长

    省委教育工委维稳办主任

余伟良  省政府学位办主任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专家

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姜正国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科院院长、教授

刘洪秋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冯宗君(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副处长、调研员

彭小奇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蒋洪新  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

李伯超  湘潭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廖小平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教授

文振华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 

刘建湘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

    湖南农业大学原党委书记、教授

王耀中  长沙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教授

湛中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易骆之  湖南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

郭时印  湖南农业大学发展改革处处长

易刚强  湖南中医药大学组织人事部部长、教授

余小波 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

廖湘阳 湘潭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教授

佘济云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主任、湖南绿色发展研究院办公室主任、教授

陈拥贤  湖南省教科院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黄先雄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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